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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女團missA秀智告網(wǎng)店侵犯肖像權敗訴

      發(fā)布時間:2015-02-1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進入韓語論壇
      (單詞翻譯:雙擊或拖選)
       韓國女子組合miss A成員秀智最近在與某網(wǎng)店的形象權官司中敗訴,索賠申請遭到了法院駁回。
       
        該網(wǎng)店于2011年9月在韓國某門戶網(wǎng)站購買了“秀智的帽子”這一關鍵字廣告,并在宣傳過程中未經允許就使用了三張秀智的照片而遭到了秀智的起訴和索賠。負責此案的法官宣判時表示,韓國有關形象權的法律條款還屬于空白,因此無法認可秀智提出的網(wǎng)店侵犯了她形象權的說法。而從肖像權,姓名權的角度來看,沒有證據(jù)能夠證明該網(wǎng)店使用秀智的形象和姓名宣傳對秀智造成了任何不利影響,因此決定判秀智敗訴并駁回她的索賠申請。
       
        形象權又稱為“商品化權”,指個人將自己的肖像,姓名等人格客體用于商業(yè)活動的權利,因為韓國法律還沒有對形象權的明確規(guī)定,近幾年有關形象權的訴訟大部分都是以法院駁回原告訴訟收場。去年,張東健,少女時代等55名藝人聯(lián)名起訴某整容醫(yī)院侵犯形象權就遭到了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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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韓女團 missA秀智 侵犯肖像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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