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所需申請材料根據學生希望升入的大學、課程、期限和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韓國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發行的簽證,也根據學校、申請簽證的種類而有區別。“留學簽證”分為90天以上長期滯留留學(D-2)簽證、90天以內的短期研修(C-3)簽證、語言研修(D-4)簽證三種類型。
Ø 一般所需的申請材料:
#p#分頁標題#e#1. 申請表1張(關于表格的下載,請點擊這里);
2. 照片5張(最近3個月內的彩色免冠照片);#p#分頁標題#e#
3. 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 身份證(申請人及父母的原件及復印件);
5. 戶口本復印件(#p#分頁標題#e#申請人和父母)如果學生本人的戶口和父母的不在一起,需要做親屬關系公證;
6. 最終學校校長,班主
7. 最終學校畢業證原件和成績單原件(成績單必須使用學校的抬頭信紙并蓋上學校公章,簽名);
#p#分頁標題#e#8. 在讀學生要在學證明(必須使用學校的抬頭信紙并蓋學校公章,簽名);
9. 個人簡歷,留學計劃書(A4紙上各寫一張);
10. 若申請人有工作,需開具工作證明(由公司抬頭信紙上蓋公司公章,注明工作期限,職位等內容);#p#分頁標題#e#
11. 具有經濟能力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需要提供父母經濟能力的所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2. 父母在職證明,收入證明(必須使用公司的抬頭信紙并蓋公司的公章,簽名);
13. 銀行存款證明和存單復印件(一萬美元或#p#分頁標題#e#10萬人民幣,存期六個月以上);
14. 家庭房產、車產及有價證券復印件;
15. 簽證頒發許可號碼(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16. 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當戶籍不在申請人所選擇領事館的管轄范圍內時,需提供)#p#分頁標題#e#。
Ø 90天以上長期滯留留學(D-2)簽證所需申請材料
如果在韓國滯留時間超過90天,必須在向領事館申請簽證之前辦理韓國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的簽證頒發許可證,申請人只有拿到簽證頒發許可證才可以向大使館申請留學簽證。有關辦理簽證頒發許可證(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的事宜,需要韓國的邀請單位或接受單位協助辦理。90天以上長期滯留留學簽證D-2#p#分頁標題#e#需要遞交的簽證申請材料:
申請人準備的材料:
1. 簽證申請表1張(請點擊這里下載表格);
2. 護照;
3. 照片1張;#p#分頁標題#e#
4. 身份證復印件;
5.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 在校證明及成績證明書;
7. 所屬大學的校長發給的推薦書;
8. 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所在地不在申請本領事館管轄范圍內的);
9. 簽證頒發許可證(#p#分頁標題#e#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邀請人所需準備的材料:
1. 標準入學許可書;
2. 韓中大學之間簽署的學生交流協議。根據韓中大學之間簽署的大學生交流協議選拔的學生(僅限中國國際),符合如下條件的人員:
◇ 在4年制大學或研究生院學習一年以上的人員(在校生#p#分頁標題#e#);
◇ 獲得韓國邀請大學標準入學許可的學生;
◇ 過去沒有非法滯留等事實的學生。
Ø 90天以內的短期研修(C-3)簽證所需申請材料
90天以內的短期研修(C-3#p#分頁標題#e#)申請人需要遞交的簽證申請材料:
1. 簽證申請表2張(請點擊這里下載表格);
2. 護照;
3. 照片2張;
#p#分頁標題#e#4. 身份證復印件;
5. 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 最終畢業院校的畢業證明或在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 畢業照片一張;
8. 標準入學通知書(國際教育振興院的申請人需提供短期教育課程志愿書);
9. 學費交納證明書;#p#分頁標題#e#
10. 學習計劃書;
11. 父親或母親的在職證明(需含有在職時間、負責部門等內容,并蓋有公司公章);
12. 經濟能力證明材料,例如:信用卡賬單、能確認最近一年內存取款情況的存折復印件、車輛及房產的所有證明書、銀行存款證明等。提交父母名下的財產證明時,需同時提交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本、公安局出具的親戚關系確認書等。
13. 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當戶籍不在申請人所選擇領事館的管轄范圍內時,需提供)#p#分頁標題#e#。
Ø 語言研修D-4簽證所需申請材料
語言研修D-4申請人需要遞交的簽證申請材料:
1. 1張簽證申請表(請點擊這里下載表格);
#p#分頁標題#e#2. 護照;
3. 1張照片;
4. 身份證復印件;
5. 最終畢業院校的畢業證明或在學證明;
6. 標準入學通知書(國際教育振興院的申請者需提供短期教育課程志愿書);
7. 學費交納證明書;
#p#分頁標題#e#8. 學習計劃書;
9. 父親或母親的在職證明(需含有在職時間、負責部門等內容,并蓋有公司公章);
10. 經濟能力證明材料,例如,信用卡賬單、能確認最近一年內存取款情況的存折復印件、車輛及房產的所有證明書、銀行存款證明等。提交父母名下的財產證明時,需同時提交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本、公安局出具的親戚關系確認書等。
11. 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當戶籍不在申請人所選擇領事館的管轄范圍內時,需提供);
12. 簽證頒發許可證(#p#分頁標題#e#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