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的發展,切實履行我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人員及其他外國或境外學位獲得者在國內升學、就業的需要,維護學歷學位制度的嚴肅性,同時為國內招生和用人單位鑒別外國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咨詢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國外和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
· 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
鑒別國外或境外頒發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外國或境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對外國或境外學位的層次和對應關系提出認證咨詢意見;為經認證的外國或境外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認證證書。
· 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范圍:
1. 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 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3.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家和地區
外國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 下列證書目前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
1. 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 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3. 國(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4. 未經國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5. 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 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 申請表格
1.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3.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4.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
·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 學歷、學位認證申請地點
·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系方式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午休時間:12:00-13:00
周六周日休息
辦公地點:北京語言大學內(學一樓117室)
地址:北京海淀區學院路15號(清華大學東邊)
乘車路線:城鐵五道口站下車往東走200米,375路、331路、743路、307路語言學院站下車,往西走100米,北京語言大學家屬區南門,往前走十字路口拐彎即到。
咨詢電話: 010-82301008(認證書領取),010-82300056,010-82301006-103
傳 真: 010-8230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