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元音
? ? ? ? ? ? ? ? ? ?
a eo o u eu i ae e oe wi
2. 雙元音
? ? ? ? ? ? ? ? ? ? ?
ya yeo yo yu yae ye wa wae wo we ui
*注釋1:即使‘?’以‘?’發音,也要標注為‘ui'。
例:???----Gwanghuimun
*注釋2:長元音不做另行標注。
第二條 輔音用以下方式標注。
1.破裂音
? ? ? ? ? ? ? ? ?
g,k kk k d,t tt t b,p pp p
2.破擦音
? ? ?
j jj ch
3.摩擦音
? ? ?
s ss h
4.鼻音
? ? ?
n m ng
5.邊音
? r,l
*注釋1.‘?,?,?’在元音前面時,標注成‘g,d,b';在輔音前面或在詞尾時,標注成’k,t,p'.
*注釋2.‘?’在元音前面時,標注成‘r';在輔音前面或在詞尾時,標注成‘l';但是‘??’時,要標注成'll'。
第三章 標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一條 有變音現象時根據下列各項標注。
1.輔音之間產生同化時,按實際發音標注。
2.產生‘?,?’的添加音時,按實際發音標注。
3.做韻尾的輔音‘?,?’與元音‘?,?’結合發出‘?,?’音的時候,按實際發音標注。
4.‘?,?,?,?’和‘?’結合產生爆破音時,按實際發音標注。但是體詞中‘?,?,1?'后面跟著‘?’的時候要把‘?’表示出來。
*緊音化現象不做表示。
第二條 容易引起混淆的音節中夾注(-)符號。例:jung-ang,duman-gang,ban-gudea
第三條 表示固有名詞的時候,第一個字母要用大寫字母標注。
第四條 人名的姓和名之間要隔寫。名字以連寫為原則,但允許音節之間加(-)作為連接的表示。
1. 人名中變音現象不做標注。
2. 姓氏的標注方法另做規定。
第五條 ‘道,市,郡,區,邑,面,里,洞’等行政區域的單位和‘街’各以‘do,si,gun,gu,eup,myeon,ri,dong,ga'來標注,且前面加一個(-)。變音現象不做標注。
*注釋:‘市,郡,邑’的行政區域單位可以省略不標。
第六條 自然地域名稱、文化節名稱、人工制造物的名稱不加(-)。
第七條 人名、公司名、團體名可以沿用原先的標注。
第八條 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