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屬格
1、屬格 主要表示所屬、領有關系的格叫屬格(??)。
2、?
其基本意義如下:
1)用于體詞的末尾,最主要的是表示領有、所屬關系,也可表示屬性、特
征、數量等關系。相當于漢語的“的”,構成定語。如:
??? ?? ??? ????. 臺灣是我們祖國的領土。
??? 15?? ??? ??? ???? ???? ???.
我們要帶十五名學生去延邊實習。
*韓國語中如有相應的形容詞作表示屬性的定語,則不用“體詞+?”來作定語。不能把“??? ??”說成“??? ??”,把“??? ??”說成“?????”。
2)表示作定語的主謂結構中的主語(這時被定語是為該主語所領有的或有關聯的事物)。如:
??? ??? ???? ?????? ? ?? ???.
我們大力生產人民需要的日用品。
這時的“?”完全可以用“?(?)”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