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藝人金宣兒在與盜用其名字和照片的整形醫院的官司中勝訴,將獲得2500萬韓元(約14萬韓元)的賠償。

該整形醫院于2012年將網上宣傳工作委托某網絡公司進行,而該網絡公司沒有取得金宣兒允許,就將金宣兒的照片和簽名發到了該醫院的官方博客,以“金宣兒推薦的整形醫院”等宣傳口號為該醫院進行了宣傳。
金宣兒此前將該整形醫院院長告上了法庭并索賠1億韓元(約56萬元),當時法院判決金宣兒部分勝訴,令整形醫院院長賠償金宣兒2500萬韓元,雖然整形醫院院長又提出了上訴,但負責抗訴審的法官維持了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