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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留學人員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10-05-17     來源:互聯網    進入韓語論壇
      (單詞翻譯:雙擊或拖選)

      1、為辦理韓國法務部邀請函,請各位留學人員速準備以下資料,并至遲于2006年4月21日前寄至大韓民國駐華使館教育處。

        ①身份證復印件2份;②戶口本(全家)復印件2份;③護照復印件2份,郵寄地址:(100600)

        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東四街3號大韓民國駐華使館教育處 李愛花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復印在A4紙的中心位置,切勿按原本大小剪切。

        另,請金日學和鄭翠于2006年7月25日前將碩士學位證書的英文或韓語的公證件提交至大韓民國駐華使館教育處。

        2、留學人員的宿舍安排事宜由韓國國際教育振興院負責人以E-MAIL方式通報給留學生(曾遞交過材料但未申請宿舍的留學人員,若現在希望申請宿舍,請盡快與負責安排宿舍的負責人聯系)。
      國際教育振興院 負責人 聯系方法:電話:82-2-3668-1359 E-MAIL:glee@ied.go.kr 3、韓國國際教育振興院指定的語言研修院校為韓國慶熙大學國際教育院。如若希望換至其他院校,所需費用需留學人員自行負擔。

        4、凡不能在指定期間內赴韓的留學人員,應提前通過所在單位向留學基金委遞交書面說明,由我委商韓方后確定是否可以延期赴韓。

        5、有關院校將在綜合考慮申請人的考試成績、學習能力、學習計劃、推薦信與面試結果及該院校的招生人數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是否錄取其攻讀學位。因此,請留學人員考慮申請兩所以上的學校。

        6、不經過語言研修,直接進入研究生院學習的留學人員,赴韓之前須自行聯系獲得2006年9月份開課的研究生院的錄取通知書,考試時間一般為4月初~6月份之間,各院校的考試時間不盡相同,詳情請查詢欲申請院校的網站)。

        7、需經過語言研修方能獲準進入研究生院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請于赴韓前準備好相關資料(畢業證與學位證、成績單等資料公證、推薦信等)。

        如有其他需咨詢事項,可與韓國駐華使館教育處聯系電話:010-65320290轉311; 聯系人:李愛花
       


      Tag: 互換獎學金 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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