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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韓國手續(xù)和居住問題

      發(fā)布時間:2010-06-17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進入韓語論壇
      (單詞翻譯:雙擊或拖選)

      ;① 外國人登陸及入國申告:外國人入國后90天內(nèi),本人一定要直接去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進行登陸。而且,還要到駐韓本國大使館去進行入國申告。
         ?場所:居住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
         ?準備材料:在學證明書1張(所在大學提供),護照,照片2張(3cm×4cm),外國留學生證實書1張,手續(xù)費,外國人登陸申請書
        
        ② 外國人登陸證(ID卡)記載內(nèi)容變更申告:所屬學校變更,住所地變更,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變更,護照號碼,發(fā)放日期及有效時間的變更,留學(D-2),一般研修(D-4)資格的外國人所屬機關,還有團體變更(包含名稱變更)等在外國人登陸證上記載內(nèi)容需要變動時,14日之內(nèi)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進行申告。但是,如果住所地需要變動時,也可以到居住地的區(qū)政府進行變更。
         ?場所: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及駐外辦事處
         ?準備材料(所屬大學變更時):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陸證,入國許可書1張(大學提供)
       
         ③ 外國人一定要隨身攜帶和保管好由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發(fā)放的外國人登陸證.
       
         ④ 外國人登陸證再發(fā)給
      -再發(fā)給事由:外國人登陸證遺失的時候,外國人登陸證背面寫滿或不足的時候,外國人登陸事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國籍)變更的時候.
      -期間:再發(fā)給事由發(fā)生的那天起,14日之內(nèi)申請
      -準備材料:外國人登陸證再發(fā)給申請書(第68號文件),天藍色照片1張(3cm×4cm),舊外國人登陸證,手續(xù)費
      -再發(fā)給場所:居住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

      B. 滯留時間的延長

      要超過許可的滯留時間,并打算繼續(xù)滯留的話,要在期滿日前兩個月之內(nèi)準備好下面的材料,然后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或駐外辦事務提交材料.如果在滯留時間期滿日之前沒有能提交滯留時間延長申請的話,就違犯了出入國管理法,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方法:本人或者代理人到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提交必需的材料
      -場所:居住地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或駐外辦事處
      -準備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陸證,在學證明書1張,留學生證實書1張.

      2. 暫時出國和再入國

       A. 暫時出國
        ① 申告:入國要準備暫時出國的話,一定要準備好暫時出國申告書,和向所屬教育機關申告.
        ② 暫時出國時間:每次暫時出國不能連續(xù)超過30天.除了參加與專業(yè)相關的學術大會及資料收集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超過30天.但是這種情況下,必須要有學術大會的證明和附加指導教授的意見書,還有所屬教育機關的許可.

       B. 再入國
        ① 再入國許可:在滯留期間內(nèi),出國并打算再入國的話,要向出國機場(乘船的話是在港口)的出國事務科提交以下的材料,并獲得再入國許可.再入國許可的最長期限單數(shù)簽證(只能再入國一次)是1年,復數(shù)簽證(可以再入國2次以上)是2年.

         ? 準備材料: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陸證,在學證明書及指導教授的意見書1份.

        ② 申告:暫時出國期限結束,再入國的學生在入國后3日內(nèi)向所屬教育機關提交再入國申告. 

      ※以下13個國家的國民在沒有再入國許可的情況下,只要是在滯留時間范圍內(nèi),還是可以再入國的。13個國家如下所示:蘇里南,荷蘭,挪威,丹麥,德國,盧森堡,比利時,瑞典,瑞士,列支敦士登,法國,芬蘭,智利。

      <機場和港口的入境程序>

      1. 填寫入國及海關申報單
         在飛機或客船內(nèi),入境游客要填寫服務員所提供的入境登記卡及海關申報單。在入境檢查時需要入境登記卡,入境游客應該注意填寫入境登記卡。
      入境登記卡項目如下: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性別、地址、職業(yè)、入境國的地址或聯(lián)系電話號碼、護照號碼、航空班機及航船、預期停留天數(shù)、入境目的和自己的簽名。
      每個人都要填寫一張出入境行李物品申報單。同家人一起入境時,只要一人填寫一張就行。

      #p#分頁標題#e#2. 入境檢查
         到達入境國機場或港口,直接去入境檢查臺(寫著“Immigration”或“Passport Control”之處)分別接受入境檢查。檢查官會簡單地提問停留天數(shù)、入境目的和停留地址等。
      結束入境檢查,檢查官將入境確認印章(表示停留天數(shù))蓋在護照上。然后,檢查官把其中的一半還給游客。若丟失這一半的卡會添麻煩,應該保管好。

      3. 提取行李
       
      入境游客在行李提取大廳內(nèi)的顯示屏上,確認自己的航班或船班號碼,然后在相應的轉盤(Baggage Claim)等待提取行李。如未能確認自己的行李可與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或者到行李查詢柜臺詢問,給工作人員看您的行李單(Claim Tag)。若行李還未到達入境國,留下您的入境國的地址或電話號碼,然后離開機場。

      4. 海關檢查

         提取行李后去出口,海關檢查官查看您的行李。沒有物品向海關申報時,可沿著綠色線直接通關。偶爾以入境游客為對象進行X-ray透視或行李檢查。
      毒品、槍炮、火藥等物品和動植物不許帶著入境


      Tag: 出入韓國手續(xù) 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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