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專屬和約糾紛的東方神起三成員和SM于21日上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進行1次審理。三成員的辯護團體表示:“即使成員所屬公司不同,也希望能以一個組合的形式活動。”當天三人沒有出席法庭,而且粉絲們也沒有進行干擾,因此比較順利地結束了當天的審理。
“即使與SM決裂,也希望能維持組合”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和議50部(首席部長法官樸炳大)進行的1次審理最主要的爭端有以下四種。其內容為是否解散組合、合約期間、收益分配、化妝品事業(yè)引起的爭議等。
在回答法庭關于“解除專屬合約”與“修正現有合約”中有什么要求時,三成員律師回答到:“在東方神起從偶像組合成長為成人組合的過程中,對SM是否能成為東方神起的堅強后盾表示懷疑”,“可能性需繼續(xù)觀望。”接著,還列舉了神話組合的例子,并表明:“像神話組合那樣,雖然每個成員所屬公司不同,也能以一個組合的形式活動,即使是這樣也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這意味著,要與SM解除合約,但不愿意解散組合。在審理中,SM方面的辯護律師表示:“對申請人保有無限的感情,而且希望能很好地解決這次糾紛。”
裁判部勸告“圓滿和解”
對于引起奴隸契約爭議的13年和約時間,雙方的意見明顯分歧。原告方表明:“13年專屬合約對偶像組合而言,不僅是奴隸契約,而且還是終身契約。因為(包括參軍2年在內)15年之后,他們的演藝圈生涯事實上就已經結束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方公開了其他國內主要演藝公司的合約時間。辯護律師指出:“歌手樸珍永擔任董事長的JYP公司平均專屬合約期間為7年,組合”徐太志和孩子們“出身的楊玄石運營的YG公司的合約期間為6年,培養(yǎng)水晶男孩(Sechs Kies)和FIN.K.L組合的DSP公司的合約期間為5至7年”,“SM濫用自己優(yōu)越的地位,試圖與東方神起、少女時代簽訂13年的長期合約。”
為此,SM方面的辯護律師反駁道:“培養(yǎng)SES組合時,曾有機會與新力音樂娛樂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簽署和約,但因為SES組合與SM公司的專屬和約時間短導致的不穩(wěn)定因素,日本活動受挫”,“之所以簽署13年和約,就是為了展開大規(guī)模的海外活動。”
SM律師還指出,引起此次爭議的主要原因就是三人的中國化妝品事業(yè)。并表示,三人在沒有與公司商議下,擅自在中國推出‘CREBEAU’這一化妝品品牌,這明顯違反了公司和約。對此,原告方律師解釋道:“純屬投資活動,與三人的演藝活動不相干。”
裁判部表示:“考慮到作為擁有史上最多歌迷的組合所應承擔的責任以及與剩下2名成員的關系,希望能圓滿妥善地解決紛爭。”并接受了雙方想在早期盡快解決紛爭的想法后,結束了今天的審理。在之后的3周,法庭會根據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并于9月11日作出判決。
SM(Star Museum Entertainment)公司縮寫,Star Museum Entertainment,是韓國五大娛樂公司之一。全名稱Star Museum Entertainment的Star Museum有明星殿堂 sm的意思。 旗下有最早最強最無法超越的集實力和相貌為一體的少年天團H.O.T.、S.E.S、Shinhwa(神話)、東方神起、 還有現在的BoA,,Super Junior,天上智喜(The Grace),張力尹,Girls' Generation(少女時代),SHINee,F(x)等都是出自SM娛樂公司并且紅遍亞洲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