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若偽造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工作履歷等 韓國駐華使館將按照造假的不同情況實施制裁———
本報記者從韓國駐華使館處獲悉,韓國駐華大使館自8月10日起對提交偽造材料及違背真實內容的資料(包括圖片、磁帶等)的簽證申請人附加制裁規定。申請人如果提交偽造材料,按照造假的不同情況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而制裁對象,將在被制裁期間不予簽發任何類型的簽證。
韓國駐華使館文化新聞處人員說,因為此前出現過簽證申請者提交虛假資料的情況,為了防止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提交偽造材料及違背真實內容的資料,韓國駐華大使館出臺了此項規定。
根據制裁規定,四類提供假材料的申請者有可能在最短6個月、最長2年的時間內給予“禁止申請”簽證的制裁。
第一類,使館如發現申請人偽造戶籍、居民登錄表、事業者登錄證、納稅證明書、認證書、族譜、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營業執照、畢業證、在職證明、印鑒證明書等或偽造照片時,將給予1年的禁止申請制裁。
第二類,如發現申請人的履歷表及自我介紹書等材料中有與事實不符的內容,將給予6個月的禁止申請制裁。
第三類,在上述情況下如發現有中間人(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境簽證的組織者)介入其中,將給予2年禁止申請制裁。
第四類,以實現一部分申請人的非法滯留目的,而進行單件申請數人的簽證申請中,在發現其申請者中有非法滯留人員之日起,對其當時一同申請簽證的回國人員予以2年的禁止申請制裁。
偽造材料 韓將制裁簽證申請者
發布時間:2011-06-14     來源:互聯網    進入韓語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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