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近年,韓國藝人與經紀公司鬧糾紛的事層出不窮。前段時間,韓國女子組合KARA中的4名成員就提出要與所屬經紀公司解約。去年男子組合東方神起中的3名成員也與經紀公司鬧得不愉快,并造成之后的組合分裂。了解狀況的人稱,這與韓國演藝界獨特的新人培養方式有關。
KARA的4名成員透過代理人指出,經紀公司強迫她們做自己不愿做的工作,人格受到否定。而之前東方神起的成員也說,出道后13年的合約期間太長,過于密集的活動安排讓他們身心疲憊,而且利潤提成很少。
日本共同社報道稱,這些不滿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韓國演藝經紀公司獨特的經營方式。藝人在被星探發現后就與經紀公司簽訂長期合約,并接受嚴格的訓練。在這個過程中經紀公司投入大量財力使藝人接受舞蹈、歌唱、演技的專業訓練,最終作為一個完成品讓他們出道,而這一期間有時甚至超過5年。藝人出道后,很多經紀公司為收回投資成本,一邊安排緊張的活動日程,一邊壓低他們的個人收入,所以韓國有人批評這類合約根本就是賣身契。
深切了解韓國演藝界的日本撰稿人菅野朋子就指出,有不少韓國藝人在進入日本演藝圈后,與周圍比較后就會發現自己出場費太低,往往就開始心存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