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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的就業問題

      發布時間:2008-08-15     來源:互聯網    進入韓語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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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紀60年代初實行工業化以來,韓國的就業結構經過了顯著的變化。1960年,從事農業、林業和漁業的勞動者占總勞動力的63%,但是到了2004年,這一數字已下降到了8.1%。與此相比,第三產業(服務行業)的比例卻由1960年占總勞動力的28.3%上升到了2004年的72.9%。

      20世紀70年代后期,韓國勞動市場經歷了一系列重大的變遷。韓國以其勞動密集型產業,如紡織業和制鞋業,在世界市場上成了有競爭力的國家。由于要穩定韓國勞動市場的供求關系,韓國工人從而有了爭取自己權利的機會,結果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工會和集體行動。韓國工人的工資便從此急劇增加。

      由于韓國遭遇到1997-1998年間的金融危機,全國就建立一個靈活的勞動市場達成了共識。1998年3月,韓國政府出臺了一項法律,允許企業在找不到其它切實可行的辦法時,可以解雇員工。這項法律自1998年6月實施至今。

      為使失業減到最小程度,政府采取措施向中、小企業提供補助,幫助它們穩定經營和保留員工。自金融危機開始以來,韓國政府就已通過提早實施公共投資項目和擴大公共工程項目向失業者提供就業機會。為了保證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政府鼓勵創辦出口和合資公司,其中包括允許外國投資商非善意收購韓國企業。為此,政府修改了有關法律以便簡化手續。

      為發展和提高失業人員的技能,政府擴大了職業培訓。此外,政府還建立了將發放失業津貼、職業培訓和就業保險等機構結合在一起的一條龍服務系統。

      政府已再次允許介紹海外工作的機構進行活動,開辦了一個海外失業援助中心,并推出了一個提供更多的海外就業機會的規劃,例如舉辦海外就業展覽等。

      政府還與韓國國際合作事務所(KOICA)緊密合作,為失業人員在海外尋找義務服務的機會。政府已將生活保障范圍擴大到長期失業的低收入人群。這種幫助包括生活費用、孩子的學費和醫療費用。

      就業保險制度設立于1995年,最初只有30人或超過30人的工作單位中的全日職工才能享受此保險。1998年3月這種保險制度已擴大到有5人或超過5人的工作單位,1999年10月又進一步擴大到包括非全日工和臨時工。

      由勞、資、政府方面的代表于1998年組成的三方委員會達成了共識,即三方在面對經濟危機時,分擔痛苦,共同努力。
      與其它國家一樣,韓國的工業化與城市化是同時進行的。1960年,韓國的人口中只有38%居住在城市之中。到了2000年,韓國的城市人口已上升到88.3%。

      城市人口急增造成了城市中的住房短缺和地價的飆升。為解決住房短缺,穩定住房建筑費用,政府一直將增加住宅建設用地和建造小型公寓視為其工作重點之一。

      1988年,政府制定并推行了1988~1992年建造“200萬套住房計劃”。這一期間,實際建造了270萬套住房,大批住房的供應大大地穩定了先前上漲的房價。

      自1993年至1997年,政府平均每年提供了50~60萬套住房。這使住房供應率從1990年的72.4%上升到了2002年的101.2%。

      韓國住房租賃制度很獨特。房租很少按月交付,而是通常要先付一筆相當于房價50%~70%的押金,合同期滿退回押金。這一租賃制度叫作“傳貰”,這一制度會使房東獲得押金利息的好處。2002年,約有66%的住戶按照這種制度租房居住。

      隨著地價上升和經濟增長帶來的生活方式的現代化,公寓住戶的比率也不斷上升。1985年,住公寓的家庭占13.5%,而到2002年,住公寓的家庭卻占了47.7%。這一比率在大城市中還要高一些。在韓國7個大城市中超過一半的家庭(55%)住在公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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