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朝韓語口譯二級(交替傳譯)考試大綱(試行)
一、總論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朝韓語口譯二級考試設置“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交替傳譯)”兩個科目。
應試人員須: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推動翻譯行業發展的職業使命感,具備較強的翻譯專業能力和業務技能。
3.具備較強的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考試目的
檢驗應試者能否獨立承擔本專業較高難度的口譯工作。
三、基本要求
1.具備扎實的語言基礎和較好的雙語表達能力,熟練掌握12000個以上朝韓語單詞。
2.較透徹了解中國、朝鮮、韓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等背景情況;掌握較深厚的多領域相關專業知識。
3.較好掌握翻譯理論,較熟練運用各類高級翻譯方法。
4.較及時、準確地表達交談各方的原意,語音、語調正確。
5.勝任各種正式場合3—5分鐘間隔的交替傳譯。
四、口譯綜合
(一)考試目的
檢驗應試人員的聽力理解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1.具備較高難度場合所需的朝韓語聽力理解能力、信息獲取與處理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
2.熟練運用聽力綜合技巧和朝韓語語法規則,結合相關背景知識,及時做出較準確判斷和正確選擇,無明顯錯漏。
五、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一)考試目的
檢驗應試人員漢語和朝韓語雙語互譯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較熟練運用口譯技巧,準確、完整地傳遞源語70%以上信息,無明顯錯譯、漏譯。
2.發音正確,吐字清晰;語流順暢,語速適中。
3.語言較規范,無過多語法錯誤。
朝韓語口譯二級(交替傳譯)考試模塊設置一覽表
《口譯綜合能力》

